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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衛環委員會,我針對兩個勞動議題,向勞動部陳雄文部長提出質詢:

一、 退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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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衛環委員會,我針對兩個勞動議題,向勞動部陳雄文部長提出質詢:

一、 退而不休的勞工得請求雇主投保職災保險、雇主依法要提繳勞退。

台灣邁入高齡化社會,很多人在退休休息一段時間,會決定重返職場繼續工作。您知道嗎?即便先前已經退休,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新制退休金,再重返職場後,雖然不能再投保普通勞保,但仍然可以請雇主投保「職災保險」、且雇主按月依法須提撥6%的勞退金直到離職。然而雇主是否依法提撥勞退,因勞保局無勞保投保資料可供比對,若勞工不知而未提出檢舉,將造成雇主違法未提繳勞退金的漏洞。

針對這個議題,雖然勞動部表示,未來行政院將規劃數據資料中心,彙整各部會(健保、勞保)資料比對查核。但目前的作法是透過與健保署合作,核對健保投保資料來勾稽雇主有無漏提勞退金,約半年才進行一次勾稽,間隔時間太長,不足以保護勞工權益。我特別要求勞動部將勾稽的頻率改為三個月一次,揪出黑心雇主,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不受侵害。

二、 大專兼任教師應儘速納入法制規範保護。

目前大專兼任教師(我質詢時口誤「兼職教師」,謹此更正)目前身份不明,既不屬於《教師法》保障範疇,也未納入《勞基法》加以規範,導致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之權益保障不足,舉個例子:兼任教師雖然能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申請產假,但是否支薪?因為目前未納入適用《勞基法》規範、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》對此也未明文規定,導致這些兼任教師請產假時只能依照各校規範處理。往往就是無薪產假(不支領鐘點費、或鐘點費要自行拿給代課老師)。

固然大專兼任教師是否納入勞基法適用,事涉教育部與勞動部權責劃分,必須通盤考量。但此問題存在已久,政府不能互踢皮球,讓這些人成為法律上的孤兒。我在質詢時也要求勞動部長正視這項問題並且要更積極處理,而不是以和教育部協商後,就沒有下文,這不是政府處理事情的態度,我會持續追蹤下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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